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快捷登录

用新浪微博连接

农来了

查看: 112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种子生产要具备哪些条件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4

主题

4

帖子

190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90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6-10-25 22:14: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木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业;
(三)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3、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限等项目。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
4、商品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
5、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内采集种子的,由种子生产基地的经营者组织进行,采集种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禁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禁止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集种子。
6、商品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种子生产档案,载明生产地点、生产地块环境、前茬作物、亲本种子来源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田间检验记录、产地气象记录、种子流向等内容。


来自安卓客户端来自安卓客户端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分享一下

点赞会员 |

根苗
农来了!——复兴中国大农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QQ|快递查询|Archiver|小黑屋|手机APP下载|农来了 ( 赣ICP备14006099号-1  

GMT+8, 2024-4-28 23:01 , Processed in 0.128041 second(s), 4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nongll.com

© 2016 Gan Long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